【北疆枫桥】这场纠纷调解 既暖民心又暖企心
时间:2024-07-02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温暖工程”是自治区党委确定的“六个工程”之一,也是事关群众安居乐业和安危冷暖的重大民生工程。北方地区冬季供暖工作是直接关乎百姓利益的生活大事,一头连着民生福祉,一头连着企业发展,高效、妥善化解因供暖问题引起的纠纷,直接关系着群众和企业的幸福感、获得感。
近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生态环保法庭正式迁址后的第一场调解,便通过“现场调解+即时履行”的“一条龙”诉前调解服务和快立快审的“一站式”诉讼服务,成功化解了一系列的供热合同纠纷案件,充分发挥出生态环保法庭贴近群众、护航发展的职能作用,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4年6月,呼和浩特市某供热公司将新城区某小区40余名业主诉至新城区法院,要求业主支付拖欠的采暖费和逾期滞纳金。
新城区法院生态环保法庭考虑到该系列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供暖供热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权益,也关系到供热企业的健康发展,故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该系列案立即转入诉前调解程序进行调解。
老法官调解室的退休老法官李燕军也参与到案件调解工作中,以自身多年积累的丰富经验,为纠纷化解赋能增效。
在法官和调解员的组织下,原、被告双方围坐在一起各抒己见,通过面对面交流,深入了解对方的真实想法和诉求。
经了解,供热公司认为部分业主无故拖欠采暖费,双方难以进行有效沟通。小区业主们则从房屋空置未享受供热服务、供热质量差、协商后无法解决才未缴纳采暖费等方面发表了意见。
指导法官和调解员现场对双方观点进行了总结归纳,明确了争议焦点和具体诉求,并秉持“如我在诉”原则,从法、理、情等多个角度出发,耐心向业主释明缴费义务及拖欠费用的法律后果,引导业主理性对待纠纷,并要求供热公司规范工作流程、认真考虑业主诉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提升供热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经过生态环保法庭干警们和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该系列案中的部分案件双方当事人现场达成调解协议,并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当场主动缴纳了采暖费,供热公司撤回了对部分业主的起诉,双方握手言和,不仅让业主们感受到了法庭高效、细致的司法服务,也让供热企业体会到司法护航营商环境的信心与力度。
另有部分案件因调解未成功,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生态环保法庭进行了当天立案、当天开庭,最大程度地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开启了快调、快立、快审模式。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069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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