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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36头牛归你,咱们两清!”

时间:2024-06-29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蓟州法院执行局通过以物抵债,彻底化解了一起涉及29万元执行标的额的委托合同纠纷。

  

  委托购买,由犊牛引发了纠纷

  2020年,甲某与乙某订立合同,委托乙某购买100头犊牛(4-6月的小牛)。合同订立后,甲某便将合同款项转给乙某。但合同约定履行期限届满,乙某却只交付了42头犊牛,剩余犊牛迟迟未交付。

  两年多来,眼见肉牛价格时涨时跌、价格不稳,甲某也不再要求乙某继续购买犊牛,而是多次到乙某家中要求索要剩余购牛款项,但均被乙某及其家人以各种理由推脱。后甲某将乙某诉至蓟州法院。

  纠纷成讼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乙某按期交付剩余犊牛,如逾期,则按每头牛5000元价款返还甲某购牛款。调解协议生效后,乙某未履行协议内容,甲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以物抵债,用成牛化解了纠纷

  2022年,纠纷“来到”执行局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及现场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乙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便将乙某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案件也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转眼来到今年五一劳动节放假前夕,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甲某电话,称看到乙某妻子驾驶一辆崭新的机动车回家。于是,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乙某家中。到达目的地后,执行法官发现在乙某家养殖场有近五十余头牛,且大部分均为成牛。

  在征询甲某的意见后,执行法官再次联系上乙某,询问成牛的归属及其对以牛抵债的看法。起初的乙某言语闪躲,但也坦言,因纠纷未解决,限制消费令的实施使自己出行十分不便,影响自己生意的经营。执行法官见状,继续释法明理。最终,乙某同意用该批成牛抵偿29万元的执行标的,申请人甲某也自愿放弃后续利息。

  五一节后,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通过双方协商估价、过磅称重,共计36头成牛成功交付申请人甲某。

  “大哥,这36头成牛归你,咱们两清!”闹了多年矛盾的两人,在此刻终于握手言和。

  本案中,原委托合同纠纷履行期限已届满,29万元债权数额与抵债物36头肉牛的价值均是确定的,此时的以物抵债协议,既不存在显失公平问题,又及时高效地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该做法是蓟州法院执行局坚持能动司法执行理念的一次成功实践。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964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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