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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拘留”到“执行和解”

时间:2024-06-22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被执行人王某因替人担保拒不还钱被送拘。被拘留后,王某意识到自己的担保责任,主动要求偿还1万元借款,余款与申请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这才走出拘留所。早在2017年,曹某夫妇向申请人董某借款10.1万元,王某为其担保,借款到期后,曹某夫妇和王某均未偿还分文,故董某向天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还借款,承担担保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王某认为自己是担保人,态度消极,不愿意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对其释法明理,王某依旧不愿配合法院执行,最终,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在拘留所,执行干警联合拘留所民警,再次告知其担保相关法律法规及需要承担的责任,并向其释明可以向曹某夫妇追偿。经过一夜反思,王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但表示自己无法一次性还清,希望能够分期给付。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王某现场给付1万元,剩余款项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偿还。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906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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