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法规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法律法规资料 > 正文

铁锅、瓷器“从天而降”,这样真“刑”!

时间:2024-06-22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法院网  

  2024年6月18日,如皋法院审结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件。

  2023年7月某日18时许,王某某酒后因家庭琐事与家人发生口角,为发泄情绪,在如皋市某小区15楼其家中,将陶瓷碗盘、铁锅、抱枕等物品扔下,造成小区内停放的某车辆损坏,损失价值9000余元。案发后,王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考虑到其具有归案后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从轻从宽情节。最终,法院对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高空抛物罪”是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抛的不是物,而是“凶器”,据专业实验测算,将一枚30克的鸡蛋从4层抛下,会将人的头顶砸出肿包;从18层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从25层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本案中,据周边群众反映,事发时间段,楼下有多人下班回家或外出散步,王某某所扔重物没有砸中行人、酿成更为严重后果,实属侥幸。否则按照法律规定可能会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论处。

  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请养成文明生活习惯、杜绝“随手抛”行为,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895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法规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