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府院联动合力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
时间:2024-06-14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在第19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即将来临之际,6月3日上午,赤峰市人民政府、赤峰市中院联合召开“赤峰市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
赤峰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崔藐夷通报了赤峰市法院近五年来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情况。赤峰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晨飞宣读《赤峰市人民政府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文物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
近年来,赤峰市中院积极开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支持文物行政执法,开展文物保护普法宣传,持续提升文物保护管理与利用法治化水平。2019至2023年,赤峰市全市法院共审理妨害文物管理罪案件51件,审结48件,判处罪犯155人;审结行政非诉复议审查案件11件。
在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方面,赤峰市中院注重延伸审判职能,将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置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工作中谋划,紧紧依靠党委统一领导,注重源头预防,突出有效惩治,在工作中做实“三个坚持”,以严明司法守护优秀文化。
坚持依法惩治、源头预防。从2021年开始,赤峰市妨害文物管理刑事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2023年降至8件;坚持协同联动、多元共治。长期以来,赤峰市中院高度重视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文物行政部门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完善文物行政执法与文物司法保护有机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普法宣传、营造氛围。赤峰市境内共有文物遗址遗迹7340处,四级文物保护单位411处,古长城遗址1054公里,赤峰市中院依托全市71个人民法庭、351个法官工作站及193个共享法庭,开展文物保护普法宣传42次,联合文旅部门在遗迹遗址集中的旗县区开展主题宣讲,详细告知文物和文化遗址的基本常识,结合典型案例解读盗掘文物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和面临的行政处罚,引领人民群众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积极同文物犯罪违法行为作斗争,让“摸金校尉”无所遁形。
赤峰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晨飞发布《赤峰市人民政府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文物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按照该协作机制,全市法院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将围绕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调查、协调会商、联合调研、签发《司法保护令》等6个方面加强协作,广泛凝聚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依法行政的共识,共同为赤峰市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保障和服务。
发布会上,还举行了《协作机制》的签约仪式。
在“赤峰市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日”期间,赤峰市文旅局和赤峰市中院将联合通辽市、锡林郭勒盟文旅局、法院发布《古长城保护遗址倡议书》,在巴林左旗辽上京考古遗址公园等4处遗址所在地成立司法保护工作站,在有条件的基层院成立巡回审判法庭,组建全市法院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及志愿者司法服务队,通过法律“六进”,印发典型案例解析并开展普法宣传。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798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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