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法规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法律法规资料 > 正文

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事故谁赔偿?

时间:2024-06-14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周某某于2021年4月进入某建材公司,从事机器设备维修等工作,每月工资500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建材公司未给周某某缴纳工伤保险。2022年7月2日,周某某在某工地维修公司设备时受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裁决周某某与建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周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周某某为八级伤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裁决,建材公司支付周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建材公司不服,向商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结果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建材公司一次性支付周某某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7万元,当庭履行。

  法官说法

  商水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张玉衡:

  周某某与建材公司作为劳动关系双方的主体适格。周某某为建材公司提供劳动,接受建材公司的管理,建材公司为周某某支付劳动报酬,周某某与建材公司之间的关系具有人身从属性和财产从属性,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伤害事故,经法定程序被认定为工伤的,有权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本案建材公司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周某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在此提醒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定义务;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可保障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原文链接:https://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8116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法规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