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法规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法规法制 > 正文

亳州市建立非诉纠纷调解指导员工作机制 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提档升级

时间:2024-06-14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近日,亳州市司法局会同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建立非诉纠纷调解指导员实施方案》,协调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助力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人员配备全覆盖。非诉纠纷调解指导员从调解经验丰富、调解效果较好的法官、法官助理、退休法官、人民调解员中选聘。按照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方式,实现县区调解中心、乡镇(街道)、村(社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全覆盖。

  创建“云指导”模式。非诉纠纷调解指导员加入对口指导的调委会微信工作群,线上推送普法宣传案例,接受法律咨询,助力纠纷发生后就地解决。根据工作需要,非诉纠纷调解指导员现场进行业务指导。

  促进基层联动。通过开展巡回审判、“菜单式”普法、“以案说法”等活动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积极探索“老法官调解室”“老支书调解室”“法治民营企业辅导员工作站”,与当地乡镇(街道)及综治中心衔接配合,共化纠纷解难题。

  加强诉调对接。建立矛盾纠纷“双向推送、联动化解”机制,形成解纷合力。人民法院加强诉前引导,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引导向属地调委会申请人民调解或通过法院调解平台委派调解。调委会无法就地化解的及时联系指导员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

  建立协作机制。市委政法委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形势、研究问题、推进工作。法院负责对非诉纠纷调解指导员定期开展集中培训或类型化培训。司法局负责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培训以及开展旁听庭审等工作,做好调解员的管理监督。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参与非诉调解工作,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sxdt/5738233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法规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