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建立非诉纠纷调解指导员工作机制 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提档升级
时间:2024-06-14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近日,亳州市司法局会同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建立非诉纠纷调解指导员实施方案》,协调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助力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人员配备全覆盖。非诉纠纷调解指导员从调解经验丰富、调解效果较好的法官、法官助理、退休法官、人民调解员中选聘。按照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方式,实现县区调解中心、乡镇(街道)、村(社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全覆盖。
创建“云指导”模式。非诉纠纷调解指导员加入对口指导的调委会微信工作群,线上推送普法宣传案例,接受法律咨询,助力纠纷发生后就地解决。根据工作需要,非诉纠纷调解指导员现场进行业务指导。
促进基层联动。通过开展巡回审判、“菜单式”普法、“以案说法”等活动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积极探索“老法官调解室”“老支书调解室”“法治民营企业辅导员工作站”,与当地乡镇(街道)及综治中心衔接配合,共化纠纷解难题。
加强诉调对接。建立矛盾纠纷“双向推送、联动化解”机制,形成解纷合力。人民法院加强诉前引导,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引导向属地调委会申请人民调解或通过法院调解平台委派调解。调委会无法就地化解的及时联系指导员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
建立协作机制。市委政法委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形势、研究问题、推进工作。法院负责对非诉纠纷调解指导员定期开展集中培训或类型化培训。司法局负责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培训以及开展旁听庭审等工作,做好调解员的管理监督。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参与非诉调解工作,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sxdt/57382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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