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法规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法律法规资料 > 正文

“天价”野味,一男子私自捕杀毛冠鹿获刑

时间:2024-06-06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法院网讯 “我还以为是野山羊,没想到居然是毛冠鹿。”近日,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杀毛冠鹿案件,被告人陈某章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随案移送的弹簧踏板套、报警器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23年上半年,被告人陈某章从网上购买20余套全自动弹簧踏板脚套(也称弹簧套),分散设置在通道县溪口镇联团大坑、老王冲、绥宁县乐安苗族侗族乡(以下简称乐安乡)黄家水等山场。2023年7月,设置在绥宁县乐安乡黄家水“横梁”山场及通道县溪口镇联团村“老王冲”山场的弹簧套先后捕猎到一头毛冠鹿。陈某章将捕猎到的毛冠鹿带回家中,屠杀后与亲友食用。经鉴定,毛冠鹿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两头毛冠鹿总价值30000元,捕猎使用的弹簧套是国家禁用的狩猎工具。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章违反国家规定,使用禁猎的工具,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价值30000元,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根据被告人陈某章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某章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野生动物资源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一己私欲,猎捕野生动物,犯下破坏生物多样性、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恶行,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希望广大群众以本案为戒,切实增强法律意识,环保意识,爱护野生动物,遵纪守法,如发现危害生物多样性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举报。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6347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法规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