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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蒙”精进】切实解决执行难 | 初心不改 破解执行难

时间:2024-05-28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努力践行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宗旨

  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通过灵活运用执行手段

  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不断迈进

  如何让“纸上权益”真正转化为“真金白银”,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坚持不畏难、能战斗的工作作风,因地制宜结合工作实际,全力攻坚、深入推进执源治理,持续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执行队伍现代化等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新进展。

  专项出击集中力量靶向施策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聚焦辖区内涉民生和其他小标的案件,开展专项行动。在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院与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协同配合执结的40起案件中,由包头铁路运输法院摸清案件类型及底数,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院派“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组成的执行团队进行现场指导,两院紧密配合,因案施策,精准发力,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极大提高了执行效率。

  在为期3个月专项执行行动中,两级法院还开辟了涉民生和小标的案件绿色通道,坚持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此次行动两级法院共执结涉民生案件和小标的案件151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86.1万余元。

  规范辅拍有效提高被执行财产变现率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保障网络司法拍卖高效运行和依法有序健康发展,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院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分别与5家辅助机构签署了《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协议》,委托完成相关司法拍卖工作。

  近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院通过淘宝网,成功拍卖一涉股权转让纠纷案的标的物(一辆小型客车),申请执行人和买受人均表示满意。现车辆已移交完毕。

  在郭某等人诉杨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恢复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克服财产线索少、距离远、对方不配合等重重困难,全力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异地查封被执行人小型客车一辆。为提高执行质效,规范司法拍卖行为,法院与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通力合作,拍卖中,通过开展标的物集中展示日,使竞拍人尽可能充分了解拍卖品的详细情况,极大地提高资产变现率、成交率,实现拍卖资产处置价值最大化,让网络司法拍卖更加规范、阳光、快捷。

  多措并举破解刑事财产刑执行难题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硬骨头”。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院创新工作举措,结合铁路法院案件特点,建立联动协作机制,通过“三步走”工作方法,提高财产刑执行效率。

  建立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行标准。制定《呼铁中院关于规范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案件移送立案的实施意见(试行)》,不断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刑事执行工作的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落实执行“三统一”,调配资源“一盘棋”。改变以往基层法院各自为战的旧有模式,由中院对四个基层法院财产刑执行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使两级法院做到信息上互通有无,工作上步调一致。同时充分发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的地域分布特点以及“三统一”管理优势,将案件调配到更适合执行的法院。经分配,各院案件办理起来更加便捷,切实提升了执行效率。加强内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院积极构建公检法司多方联动机制,召开联席会,商讨联动配合机制,构建协调执行大格局。

  自2019年创新实施刑事财产刑联动机制以来,累计结案801件,结案率100%,执行到位1926.533万元,执结率持续提升、执行到位率逐年提高、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件数大幅增长,平均执行天数大为缩短,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

  文明执法让执行有“力度”也有“温度”

  近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秉承善意文明理念,积极促成被执行财产处置变现,让当事人既感受到执行的“力度”,也感受到了执行“温度”。

  被执行人位于重庆市的一处房产在淘宝网公开进行了两次拍卖、一次变卖程序,均无人竞买。在变卖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积极联系购买人,在变卖程序结束后,申请执行人联系到的第三人向法院提交了购买申请书,愿意以变卖保留价购买该房屋,并说明在拍卖程序及变卖程序时已经购买了名义层第1层部分房屋及第4层,当时因为资金问题所以没有竞买其他两层,目前资金已经准备到位,且因经营需要,特申请购买第2层房屋。

  根据相关规定,财产经拍卖后流拍且执行债权人不接受抵债,第三人申请以流拍价购买的,可以准许。此案中,截至购买人提出申请为止,房价并没有发生剧烈变动,且提出购买意向的仅有第三人一人。考虑到申请执行人自行联系购买人是想通过这种方式尽量在处置环节将财产变现,使债权尽快获得清偿,且第三人提出的购买申请没有影响到其他人的利益,符合相关规定,法院遂准许第三人的购买申请,充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强制性是执行工作的重心,但善意文明执行更考验能动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院主动作为,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用足、用好、用活、用尽各类强制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以实际行动将“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470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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