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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疆枫桥】1日化解43起物业服务纠纷

时间:2024-05-28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近日,兴安盟突泉法院诉前调解室里,人大代表特邀调解员和社区人民调解员对辖区内各小区物业纠纷集中进行调解,仅1日就解决纠纷43件。

  突泉县某小区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后,业主未按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故物业公司诉至突泉县法院,请求依法判决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及违约金。

  受理案件后,法院立案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考虑到物业纠纷常常呈现出群体性纠纷的特点,审理结果具有示范效应,具有调解基础。为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将这类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分流至人大代表诉前调解工作室和突泉镇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

  

  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后,为提高调解效率,各调解员与业主逐一进行联系,在电话中耐心释法说理,沟通后部分业主主动缴纳了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剩余其他业主因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而拒绝沟通,认为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却不能尽到管理责任,始终不愿意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拒绝缴纳物业费。调解员从实质性解决问题的角度平复业主情绪,在调解员的耐心解释下,这部分业主终于愿意到法院调解室进行调解。

  

  原来,这部分业主因家中阳台漏水、小区卫生情况不好、厨房反水等问题未解决才不愿缴纳物业费。调解员了解情况后耐心同业主与物业公司沟通,沟通中业主承诺,如果物业公司能解决问题,愿意补缴物业费。物业公司承诺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提供高质量的物业服务,配合业主解决上述问题,并将在工作中与业主多沟通,根据业主的意见不断完善自己的服务,同时放弃主张违约金的要求,至此,43起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近年来,物业纠纷日趋增多,大量案件通过诉讼渠道涌入法院,突泉法院积极寻求多元化解机制,依托调解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的人大代表和社区人民调解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开展物业等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使得多数物业纠纷案件能够通过诉前途径协调化解,从源头上减少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有效促进社会和谐。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536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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