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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私自开拖拉机发生单方事故,赔偿责任谁来担?

时间:2024-05-28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2023年的3月,当事人郝某受雇于王某管理土地,郝某在劳作期间突然发现有工具未带,便因私自驾驶停在田埂旁边的拖拉机返回,但发生了单方事故,造成郝某受伤,拖拉机损坏。郝某住院治疗天,共计花费医疗费25000余元,全部由雇主王某支付。双方因该起事故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郝某将王某起诉到前旗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争议的焦点系王某是否应该赔偿郝某因驾驶拖拉机翻车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虽然已告知郝某不能驾驶拖拉机,但是王某是提供劳务的最终受益人,且郝某也是在为雇主提供劳务期间受伤,故雇主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郝某作为成年人,在被已明确告知其不能驾驶拖拉机,亦明知自己无拖拉机驾驶证件的情况下仍然驾驶拖拉机造成翻车事故,故本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通过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雇主王某调解当日一次性将赔偿款19325元支付郝某。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工作形成劳务关系的,作为普通的雇员,一是要提高安全意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对自我负责,对家人社会负责;二是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维权意识,当事故发生不可避免时要及时保存和固定证据,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合法权益。同时,还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转移风险责任。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408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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