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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因树起纠纷 一纸判决除妨碍

时间:2024-05-28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相邻两家因常年未修剪的树木而发生矛盾,最终起诉到法院。近日,莆田秀屿法院受理后,依法判决了这起排除妨碍纠纷。

  张某甲和张某乙是邻居,房屋仅一墙之隔。张某乙旧时酷爱草木,在院落中,也就是张某甲的房屋东侧,种了4棵树。随着日月更替,树木已经枝繁叶茂,遮挡影响了张某甲家的采光。部分树枝还延伸至张某甲家的屋顶,落叶掉落堆积在屋顶,导致屋顶损坏。

  为恢复正常生活,张某甲无奈之下将张某乙诉至法院。受理案件后,为了解清楚事实,承办法官即刻前往现场查勘。经测量,该树木高达15米,延伸到张某甲地界处达5米。法官分别向当事人及村、镇等多方了解具体情况后,希望能找出一个既能便捷解决矛盾又能修复邻里感情的方法。法官就地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协商,但协商无果。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法院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和谐友善原则,张某乙作为张某甲的相邻人,有义务保证该树木不对邻居构成妨碍;相应的,相邻人间应相互容忍,不能过分要求。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以张某甲房屋东侧外墙为界,张某乙将其栽植的伸入张某甲家院落上空的树枝清除。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469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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