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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执行担保促和解 一心为民解难题

时间:2024-05-28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歙县法院执行局接到被执行人吴某某的来电,电话那头的他很是着急。

  汪某某与吴某某系朋友。2018年至2020年,汪某某陆续为吴某某做水电施工及购买施工材料,工程完工后经结算,吴某某欠汪某某劳务工资、材料款等共计63665元。后汪某某多次催要均无果,无奈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款由吴某某分期付款。但吴某某仅付了一部分,后续未按调解书按时支付,汪某某遂于2022年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吴某某表示愿意把逾期部分付清,剩余款项53665元仍按原调解书分期履行,申请执行人汪某某出于朋友间的信任,同意了该解决方案,遂在法院的主持下于2022年2月28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终结执行。但吴某某后续仅支付了15000元,余款总是找各种理由不支付。2024年3月,汪某某就剩余款项38665元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案件恢复执行后,人在外地的吴某某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无法正常支取,于是就有了开头的那一幕。鉴于之前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已给予吴某某足够的信任和时间来分期履行,但吴某某仍未兑现,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劝导。吴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表明自己不是没有还款的意向,只是目前在工地上上班,工资不能每月足额到账,平时只发一部分生活费,无法一次性履行。考虑到被执行人实际情况,执行法官遂提出“执行担保”这一执行方案,告知被执行人可向人民法院和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以换取暂缓执行的结果。

  经法院多轮沟通,申请执行人也表示,二人此前为朋友关系,是有一定的感情在的,同时也理解被执行人现在的难处,愿意接受执行担保方案。后被执行人找朋友代付18665元,剩余款项25000元作分期付款计划,每月付2000元直至款清,被执行人的胞弟为前述债务提供保证,并向法院出具书面的保证书。至此,该案终结执行。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404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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