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视频被人发网上 遭遇“网暴”谁担责? 【今晚报】“随手拍”不能“随便发”
时间:2024-05-25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一场普通的吵架被围观群众拍了视频传到网上,引发大量网友的讨论。近日,在河西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当事人白先生(化名)就遇到这么件糟心事。
某日,白先生被朋友告知,自己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火”了。原来,小王(化名)私自发布了白先生与别人发生口角的视频,引发网友讨论,其中不乏一些侮辱白先生的不当言论,这让白先生十分气愤。白先生认为,该短视频平台在不了解纠纷真实经过及前因后果的情况下,未经其同意私自发布、传播未对肖像进行打码等处理的视频,导致他的肖像权、名誉权及个人隐私均受到严重侵害,造成他的社会评价降低,侵扰了私人生活安宁。白先生将短视频平台账号的使用人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小王发布视频未取得白先生的同意,且未对图像、声音等进行处理,引发网友评论,已经对白先生的社会评价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故小王的行为损害了白先生的名誉,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白先生进行赔礼道歉。关于白先生主张的财产损失,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短视频平台作为当下使用较为广泛的新媒体传播媒介,具有传播范围大、传播速度快等特点。“随手拍”要尊重别人的隐私,考虑他人的意愿,不能影响他人,更不能不顾他人隐私、名誉而在网络上“随便发”,一旦引发侵权纠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507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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