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津京,50万元执行到位!
时间:2024-05-22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郭法官,真的太感谢你们了。官司打了这么多年,被执行人又被抓进去,本来不抱希望了,没想到西青法院最终还是保护了我们的权益。”申请执行人邓某激动地对执行法官郭万杰表示感谢。
2021年,因与徐某产生合伙纠纷,邓某来到西青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被告徐某给付原告邓某合伙财产50万元。判决生效后,徐某未在期限内履行义务,邓某向西青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能不能拿到执行款?邓某心里也有个问号。原来,被申请人徐某因涉刑事案件在北京某监狱服刑。“放心,我们已经掌握了财产线索,徐某名下有一套房,被执行人身在狱中,咱们也能追回执行款。”执行法官提前与被执行人所在监狱联系,到监狱实地送达强制执行文书,向被执行人释法说理、阐明利害关系,为下一步司法拍卖工作的合法、高效进行打下了基础。
“这是我们家,我们不腾房!”被执行人的亲属又给执行法官出了个难题。执行法官依法张贴腾房公告后,由于被执行人在监狱服刑,执行法官联系了有授权委托的被执行人亲属。然而,被执行人亲属拒绝腾退房屋,执行法官多次劝说也未能奏效。公告期满后,执行法官果断决定,强制腾退该房屋。
几番波折,房子终于进入司法拍卖的程序。然而,两次司法拍卖全部流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两次拍卖流拍后,如果申请执行人同意,可以用以物抵债的方式来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执行法官询问申请执行人的意见,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由于被执行人房屋存在银行抵押,在优先清偿银行贷款后,执行法官帮助申请执行人顺利完成不动产过户,50万元成功执行到位。
面对申请执行人邓某的感谢,执行法官感慨万千:“申请执行人说,这是‘意料之外’的惊喜,但对于我们来说,兑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必须是‘情理之中’的结局。”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479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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