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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法院调解一起家庭经济纠纷

时间:2024-05-16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蓟州法院别山法庭妥善调解一起家庭经济纠纷,当事人当庭自动履行29万元涉案款项,双方就此息诉罢讼。

  据悉,老王与金某系再婚家庭,金某与前夫所生一子小王,自幼随金某与老王共同生活。2015年2月23日,老王与小王签订《宅基地投资协议书》约定小王对老王宅基地进行投资,拆迁安置补偿后由小王给付老王20万元及90㎡楼房。后遇新城拆迁,老王一家经过历次诉讼,法院判决双方互负给付义务,但双方均未自动履行,拆迁安置所涉补偿及房产未能得到实质性处理。2024年1月,老王再次以2015年2月23日签订的《宅基地投资协议书》诉至法院,要求小王按照协议约定,给付老王20万元及90㎡楼房。

  承办法官在调解中发现,双方均有解决纠纷的意愿,便立足实质性纠纷,提出此次调解,要合并历次诉讼案件一并打包调解,要“一竿子杵到底”“算总账”,彻底清算双方之间债务问题,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法官逐一梳理历次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并结合本次诉讼请求,明确了老王、小王、金某之间应互相给付的款项数额。法官先后两次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面对面”调解,耐心释明和疏导。最终,双方对各自应给付对方的款项表示认可,老王同意给付小王各项费用29万元,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至此,一起长达六年的家庭经济纠纷从源头上得到了化解。

  

  法官手记

  司法审判工作,说到底是一项“守心”的工作。作为基层法官,我们每天面对的都是群众的“急难愁盼”,只有树牢“如我在诉”的意识,通过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理解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待和要求,才能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

  一直以来,蓟州法院别山人民法庭始终坚守人民立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纠纷化解“情”“理”“法”相融合,创立了涉库区纠纷“乡情 乡贤 乡风”融合工作法,积极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用有温度、有力量、有是非的新时代司法回应人民期待。2023年,该庭被评为全市“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391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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