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执行】“两终”团队出成效,近二十年旧案执行完毕
时间:2024-05-09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两终”案件,是指经法院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不足以一次性履行完毕,依据法律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终结执行的案件,因暂不能执行完毕,被称为“沉睡”的执行案件。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率先成立包头市首个“两终”案件管理专门团队,让“两终”案件有人管、有回音、管得好。近日,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件十八年旧案。
案情回顾
时间追溯回2006年,某稀土公司、张某某、某合金厂分别与奥某某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经法院依法判决,奥某某应分别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给某稀土公司、张某某、某合金厂货款的义务,判决生效后奥某某未依法履行生效判决。无奈,某稀土公司、张某某、某合金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到执行过程后,被执行人奥某某就因病去世了,属于奥某某的厂区也被人进行了变卖。被执行人去世,其财产也都归零,执行法官通过多次查找,但介于当时科技手段欠缺,导致执行干警一直找不到被执行人有效的可执行财产,案件陷入“执行不能”。法院遂依法将该案纳入终本程序。虽然案件“终本”了,但执行法官关注和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工作却从未停止。十八年来,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换了一任又一任,但历任执行法官接过执行接力棒,对此案的执行工作始终不离不弃,不定期的与申请人联系,想找到案件的一丝线索,遗憾的是一直未果。
时间很快来到今年,申请人再次来到法院向我院执行局提供了被执行人奥某某的财产线索。原来,奥某某的厂区是由其5个子女所变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其五位子女为本案被执行人。执行法官迅速制订了执行方案,恢复案件执行,对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不久后,被执行人主动联系了法官,在执行法官的一番释法析理下,五位被执行人意见达成一致,并将拖欠多年的欠款一次性交付。
最终,这件历时18年的案件成功执结。
法条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304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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