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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乌兰木伦人民法庭:庭前调解止纷争 握手言和促和谐

时间:2024-05-09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感谢法官,辛苦你们了,我没想到今天就能拿到赔偿款。”“本以为还要申请执行,没想到案子一次性就解决了。”近日,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乌兰木伦人民法庭,当事人激动不已,连声表示感谢。

  近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乌兰木伦人民法庭庭前成功调解两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案件,两起案件中当事人均当场握手言和,一件当场履行,一件分期履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王某受雇于李某在乌兰木伦镇某维修厂从事机械维修工作,2023年5月29日,在维修机械时手指受伤,花费医疗费1000余元,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王某诉至乌兰木伦人民法庭,法官对王某的伤残情况委托司法鉴定,经鉴定王某不构成伤残但存在营养、护理、误工等费用,法官认为案情较简单,宜调解处理,在法官和工作人员的额释法明理与悉心调解下,最终李某赔偿王某两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案结事了。

  黄某经人介绍受刘某雇佣到乌兰木伦镇某仓库从事卸货工作,2023年3月1日,在卸铁粉时受伤,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3万元,黄某与刘某关于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黄某起诉至乌兰木伦人民法庭,为确定赔偿依据,法庭在诉前对黄某伤残情况委托鉴定,经鉴定黄某构成两处九级伤残,法官开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刘某与黄某达成一致意见,25万元赔偿款分三期给付,当即履行6万元,剩余的两个月内履行完毕。

  下一步,乌兰木伦人民法庭将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将更多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诉前、庭前,深入推进“调立审执”一体化办案模式改革,为辖区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322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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