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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执行】情与法的交融,高效执结抚养费

时间:2024-05-09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执行工作是维护公正司法的“最后一公里”,也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最具体的环节,为了让公平正义加速到达,我院让审判考虑执行、让执行了解审判。近日,我院执行局依托执前督促程序成功化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2019年10月经我院依法判决离婚,双方婚生子由原告李某抚养,被告王某每年支付抚养费6000元,并享有对孩子的探望权。

  判决生效后,原告李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被告王某探视孩子,导致被告的探望权无法得到保证和实现,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被告也因此不愿意继续支付孩子抚养费。

  由于迟迟未得到抚养费,原告李某向我院执行局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材料,要求被执行人王某支付孩子抚养费24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受理案件后,详细了解了矛盾由来,同时也考虑到该案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于是决定采取执前督促的方式化解本起纠纷。

  “你们已经离婚了,就不要再让孩子受到更多影响了,应当彼此理解尊重,不要去激化矛盾。”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申请人李某,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为其分析利弊得失,并告知其王某探望自己孩子的权利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刻意阻挠王某探望孩子不仅会导致矛盾升级,严重情况下还将面临法律惩戒。

  “不要让孩子去承受你们双方之间矛盾带来的后果,孩子是无辜的,向其给付抚养费是你作为父亲的义务。”执行法官同时联系到被执行人王某,从孩子成长、亲情维系谈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责任和后果,通过情法并用的方式督促王某尽快履行义务。

  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释法工作,双方达成执前和解协议,王某按时主动给付孩子抚养费,李某也承诺会让王某探望孩子,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我院在采取执前督促办理该类型案件时,将督促执行工作前移至审判阶段及“判后执前”,以“法”解决双方纠纷,以“情”打开双方心结,督促义务人自觉履行义务,帮助权利人及时兑现权益,最终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既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让案件的执行凸显出司法的温度和人情味。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322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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