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课外兴趣班的费用,父母双方如何承担?
时间:2024-05-09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夫妻离婚后,子女一般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需要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参加课外兴趣班产生的费用是否属于抚养费范畴,能否由父母分摊?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
案情回顾
原告王某(男)与李某(女)2013年登记结婚,2014年生育女儿小甜。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家庭矛盾突出,于2019年离婚。小甜一直跟随母亲李某生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后因孩子教育费用问题双方产生分歧,李某要求王某分摊小甜参加兴趣班的费用4万元,王某不同意,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官经审理认为,抚养费是一方为承担抚养义务而实际产生的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子女权益,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在离婚诉讼时主张孩子的抚养费。但抚养费给付的数额应当具有合理性,不是所有费用都是会被法院支持。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的属于抚养费范畴的教育费主要是指小学、初中和高中的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及孩子必须接受的教育项目的相关支出。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费用,如补习班及兴趣班费用、择校费等,往往不被计算在教育费的范畴,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
最终,经过法院调解,李某放弃了请求王某支付兴趣班费用的主张。
法官寄语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一别两宽,但孩子却是彼此割不断的纽带。离婚后,孩子无论由父或者由母直接抚养,依旧是双方的孩子,作为父母都想给孩子最好的成长体验。给孩子选报兴趣班无可厚非,但因该项费用不属于抚养费的法定范畴,抚养孩子的一方在选报前可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则需结合实际、量力而行。
原文链接:http://hubeigy.hb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310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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