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疆枫桥】为人民调解员“充电” 为诉源治理“赋能”
时间:2024-05-01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人民法院指导调解法定职能,进一步提高特邀调解员工作质效和解纷能力,发挥好调解的基础性作用,近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全市法院特邀调解员培训会。125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来自各行业组织、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参加会议。
培训首先解读了新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分析了条例颁布的立法背景和必要性,并对条例中的具体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时,培训详细讲解演示了调解平台操作方法、工作流程及相关的调解技巧、调解规则、调解协议签订及特邀调解员的认证等实务操作规范。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参与使得诉源治理更具民主性和科学性,能够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诉求,推动社会矛盾的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通过充分发挥指导调解的职能作用,汇聚多方合力,加强前端预防,让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化解在了萌芽状态。”
“作为一个人大代表,我也是咱们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能切实感受到‘代表委员+法院’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老百姓的获得感确实更强了。”
培训结束后,参会人员从各自专业和工作实际的角度充分交换了意见,大家纷纷认为此次培训是法院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的生动实践,也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培树“北疆枫桥·和合无讼”诉源治理品牌的有益探索。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9236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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