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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调解化纠纷 当场赔付事了结

时间:2024-04-30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淮南市谢家集区法院杨公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促成被告当庭支付65000元赔偿款,取得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2023年5月31日,陈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携带汤某行驶在谢家集区某路段上,行驶中,陈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与逆向行驶的胡某所驾驶的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陈某和汤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和汤某分别被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汤某和陈某向胡某主张损害赔偿,但胡某未予理睬。无奈之下,汤某和陈某分别将胡某诉至法院,请求胡某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各项损失合计10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了仔细分析,认为两起案件为同一起交通事故引起,本着节约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原则,决定两案合并调解。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脉络,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责任明确,便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胡某的儿子有意向促成纠纷解决,便间接通过胡某儿子做胡某的思想工作。经过法官的释法析理、亲属的真诚劝说,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各退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胡某一次性赔偿两原告各项损失6.5万元,并当场支付。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9220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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