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护亲情,以案释法润民心
时间:2024-04-30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法院网
近日,沛县法院魏庙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了某村委会,在镇人大代表、村干部代表及部分村民的见证下,公开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朱某与妻子共育有一子两女,妻子已经去世。朱某如今也年近九旬且已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又患有脑梗死、间质性肺炎等疾病。但三个孩子对于老人的赡养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当地村委会也曾多次出面调解,但朱某的生活照料及就医等问题仍迟迟得不到解决,老人无奈之下将三个儿女诉至沛县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翟志强考虑到原告朱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子女因赡养问题多次调解未果,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当地民风造成了不良影响,加之赡养纠纷案件系农村地区易发、多发的典型家事纠纷,为避免当事人往返奔波,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承办法官决定前往当地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
庭审过程
庭审现场,三子女情绪激动、针锋相对,争相诉说着自己在赡养父亲方面的付出,承办法官耐心安抚三人的情绪,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想法,抽丝剥茧找到家庭矛盾症结所在。
法官了解到三子女都愿意赡养原告,但对于赡养老人的花费与付出存在较大分歧,每个人都在付出的多与少方面“指责”、“攀比”,积怨较深。于是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法律的角度向三人阐明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斤斤计较”只会伤了和气,也伤了老人的心。与此同时,人大代表与村干部也从情理、法理等多个角度对三人引导沟通,劝说他们放下对彼此的成见,共同赡养老人,同时也给自己的子女树立尊老敬老的榜样,传承孝敬父母的良好家风。
经过法官、人大代表及村干部的共同调解,三人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通过沟通解开心结,对于老人的赡养问题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巡回审判就地开庭审理案件,既方便了大家诉讼,还可以通过庭审过程将法律知识带到群众身边。特别是这次涉及的赡养纠纷,不仅仅是解决了一个家庭的问题,更是让其他村民也认识到赡养老人的法律意义。”参与旁听的村干部对此次巡回审判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希望法庭能够继续通过巡回审判、普法讲座等方式融入基层法治建设。
法官寄语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子女赡养父母符合情理,更是法理所在。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时间的流逝不随个人意愿而停止,亲人之间要做到相互扶持、相互体谅,子女理应在生活和情感上对父母给予照顾和慰藉,不要给自己的人生留下遗憾。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8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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