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法规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宣判现场变“法纪课堂” 党员干部走进河东法院旁听案件宣判

时间:2024-04-30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坚决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充分发挥“以案为鉴、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作用,近日,河东法院对某单位公职人员危险驾驶、袭警案公开宣判,邀请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党员干部50余人参与旁听。

  法院认为,被告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使用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案件宣判结束后,主审法官结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突出危险驾驶罪“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的办案原则,就本案的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问题对旁听人员释法,并对抗拒检查行为、“城市道路”界定、“隔夜酒”驾车等问题进行耐心讲解,提醒党员干部自觉以案为鉴,认清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

  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旁听案件宣判,不仅感受到司法审判的公正与权威,更对“酒后驾驶”的违法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今后一定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杜绝侥幸心理,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下一步,河东法院将持续把案件审理作为警示教育的重要抓手,通过常态化组织旁听庭审、宣判活动,用“案中人”警醒“身边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力、感染力、穿透力,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91844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法规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