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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新视角·头屯河区 | 开心去受伤回,这个骨折很“出圈”!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推拿是一种舒缓工作压力、缓解身心疲惫的好方法,备受广大群众青睐。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宜于按摩,如果按摩方法不对亦会带来风险。近日,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推拿的服务合同纠纷,调解被告李某承担消费者小周赔偿款8500元。


  

案件回顾

  2023年5月的一天,家住乌鲁木齐市的小周为缓解身体疲劳,前往乌鲁木齐市某推拿理疗店做按摩推拿。但在推拿的过程中,推拿师傅李某因用力过猛导致小周腰部骨折。

  

  双方产生纠纷,在多次协商后双方约定,由李某向小周支付赔偿金4.5万元。

  

  协议达成当日,李某向小周支付了3.5万元,剩余1万元一直未支付。

  

  小周多次索要无果,9月1日,小周将李某起诉至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剩余1万元赔偿款。

调解经过

  法院受理此案后,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团队对整个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并邀请双方代理人和亲友参与调解。

  

  调解团队向李某释法,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外,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某分期支付小周赔偿款85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官 · 提醒 )

  推拿又称“按摩”,从性质上来说,它是一种物理的治疗方法。从推拿的治疗上,可分为保健推拿、运动推拿和医疗推拿。社会上部分推拿店铺不具备医疗资质的,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自身要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需要根据个体状况选择相适应的服务项目,以保证自身安全。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时,要尽到必要的提示和注意义务,应当根据不同消费者的个体情况,提供符合消费者自身状况的服务,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在服务的过程中,经营者要遵照服务规范和服务流程向消费者提供服务,遇有突发情况时要及时沟通反馈、及时处理,确保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

  


原文链接:http://xjf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10/id/75852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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