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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新视角·额敏 | 人坐地里阻碍秋收,法院:排除妨害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10月,是成熟的季节,是丰收的季节。然而,因土地发生纠纷妨碍群众收割粮食的现象时有发生。近日,塔城地区额敏县人民法院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01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德某与马某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期限为9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马某提出异议,并妨碍德某正常使用土地。

  

  2022年,双方因土地使用问题起诉至额敏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查后认为双方之间合同为有效合同,支持德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被告马某不服,向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2

  执行结果

  判决生效后,马某拒不履行判决,德某收割玉米期间百般阻挠,导致德某无法按时收割所种玉米。遂德某向额敏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排除妨害,确保收割顺利进行。

  

  额敏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经审查认为德某的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责令马某立即停止对德某收割粮食的妨害,但马某及其家属未停止妨害行为。

  

  申请人德某打来求助电话声称被执行人马某坐在玉米地中,阻挡收割机进行工作,给自己造成严重困扰。

  

  法院执行局立即前往申请人德某承包土地所在地二道桥乡萨尔巴斯村,同时与派出所及村委会进行电话沟通,派出民警和村干部协助执行。考虑到被执行人年纪已高,与二道桥乡卫生院进行协调,派出两名医生全程协助,保障当事人身体健康。

  

  在抵达执行现场后,法院执行局干警立即拉出警戒线,对阻碍收割玉米的马某及其家属等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其传唤至法院,耐心讲解法律法规,释明其行为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马某等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服从法院判决、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案件圆满执结。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粮食是民生根本。今年以来,额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护航春耕与秋收,共执行涉土地纠纷案件20余起,守护农民合法权益,保护乡村振兴法治“沃土”。

  


原文链接:http://xjf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11/id/76123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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