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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新视角·额敏 | 私宰、销售不明死因牲畜?追究刑责!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自家饲养的母牛死因不明,不仅不作无害化处理,竟然还被私自屠宰出售。近日,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食品安全犯罪案。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刘某在自家牛圈内发现一头5岁左右黑色母牛因不明原因死亡,为避免财产损失,在未经相关部门检验检疫的情况下,将死牛以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滕某与屈某。

  

  滕某与屈某收购牛后在家中将牛剥皮、剔骨,将100公斤牛肉以每公斤十六、七元销售至同村朱某家中。

  

  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朱某家中存放的牛肉全部追回并依法扣押,经塔城地区畜牧兽医局鉴定上述牲畜属于死因不明的动物。

  

  法院审理

  额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被告人滕某和被告人屈某在明知此牛属于死因不明,仍进行收购、出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鉴于三名被告人到案后均能自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2024年2月22日,额敏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三名被告人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两千元;被告人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依法追缴被告人刘某非法所得一千元上缴国库;法院同时判决三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从事肉类收购、出售相关行业。

  

  法官说法

  “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事关千家万户,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官提醒广大养殖户,发现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牛、羊等禽畜后,要及时向当地动物检疫部门报告,严禁出售、转让、抛弃,也不得私自宰杀、剥食,应在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地方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郑重提醒食品行业的从业者,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为牟取非法利益触犯法律,终将得不偿失。

  


原文链接:http://xjf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3/id/78504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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