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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新视角·呼图壁 | 车停小区受损 物业是否担责?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当下,很多小区停车位较少,不少车辆停放时遭遇剐蹭,通过监控查询后发现,停车位属监控死角,无法找寻肇事者,车主苦不堪言。那么,车辆停放在小区内受损,物业是否有过错?下面就一同了解呼图壁县人民法院的这则案例。

  

  

  01

  基本案情

  业主李某的车辆停放在小区停车位内,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先后两次被砸破,遂报警处理。


  事后,李某到物业公司调取监控并询问情况,物业公司告知监控没有覆盖到李某停车的区域,公安机关无法核实侵权人,李某遂将物业公司诉至呼图壁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车辆损失。

  02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该安全防范工作属于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应尽到的管理责任,具体体现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负有小区公共区域的日常治安巡视、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加装监控设备并保障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义务。李某的车辆停放在小区停车位内受损,物业公司事发后未能提供监控视频协助李某确定实际侵权人,其提供的管理服务存在瑕疵,应对李某的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物业公司并非实际侵权人,故酌定物业公司对李某的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结合李某的车辆修理费3000元,物业公司应当向李某赔偿900元。

  03

  法官说法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并尽到管理职责,对其管理范围内因其未尽到管理义务而造成损害的,物业公司应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物业公司应加强小区内日常的管理、巡查。

  


原文链接:http://xjf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8875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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