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少年】以法之名 护蕾成长——九原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过程中,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德法共治、问题导向、能动履职、因案制宜等原则,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引导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关心未成年子女成长。
4月18日,九原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了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督促父母当好合格家长,用有温度的司法守护“未”来。
案件双方因婚后感情不和诉至九原区人民法院请求离婚。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详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考虑到年幼的孩子,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先行调解,全力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利用家庭教育指导师的第二身份,借助教育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家庭学的理论知识,引导当事人以宽容、平和的心态看待纠纷,处理矛盾。在法官入情入理、耐心细致的劝说下,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向其宣读并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手册》,督促父母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等法定义务,时刻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做到离婚不失位,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健康、温暖成长环境。
一份"提示书",带给父母的不仅是提醒和约束,更是对其正确履行家庭责任的助力和期待,也是九原区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方式。下一步,九原区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的载体作用,利用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资源优势,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持续落实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以法之名,护蕾成长!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9171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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