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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执行】逃避执行耍“小聪明” 法眼识破维护司法权威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近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凭借蛛丝马迹,成功识破被执行人张某为躲避债务使出的“障眼法”。在强大的执行震慑下,被执行人幡然悔悟,当即履行还款义务,案件成功执结。

  聂某因借款纠纷将高某诉至法院,康巴什区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高某限期内偿还原告聂某借款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高某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聂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与高某取得联系。但高某一直以“不在本地”“生活困难,暂时无力偿还”等为理由,妄图躲避执行。

  一筹莫展之际,康巴什区法院“暖城执行110”收到申请执行人聂某举报线索:高某目前承揽着康巴什周边某地区的暖气工程项目,现在可能正在现场。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成功找到被执行人高某并依法将其拘传到庭。

  “大过年的,我要有钱我就在家歇着了,出来打什么工?”面对执行法官的询问,高某仍态度强硬,拒不配合财产申报,并坚称自己无财产可供执行。

  

  执行法官随即向高某宣读了搜查令,并依法对其手机进行搜查。经查,高某所使用的微信存在多笔大额转账信息,但微信实名认证信息及绑定的银行卡持有人均为高某的儿子。

  高某辩称,微信不是自己的,微信支付里的资金也只是代为保管,对微信支付账单和银行卡交易记录里显示的交易事实并不知情。

  “铁证”之下,面对被执行人如此拙劣的“演技”,执行法官严肃告知其恶意妨碍执行的行为已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经批准,依法对高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在体检过程中,法官再次向高某释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相关的法律规定。得知或将面临刑事责任的高某这才慌了,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当即全部履行了还款义务,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当事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应承担的义务,妄图以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因素。本案中,被执行人发挥“聪明才智”,登录他人微信号、使用他人银行卡显然是故意隐藏财产、转移财产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可能涉嫌拒执违法犯罪。

  借以此案,康巴什区法院再次向被执行人郑重提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既是推动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应有之义。试图通过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者,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2/id/78153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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