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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现金履行17.3万元!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法官,我来履行还款义务,这里面一共是17.3万。”2024年3月7日,被执行人张某在家人的护送下,携带17.3万元现金来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向执行干警表示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在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回民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后,被告张某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某偿还欠款17.3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张某未按时给付欠款,原告王某经多次讨要未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材料,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将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耐心的释法析理后,被执行人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表达了愿意履行还款义务的意愿。最终在执行干警的组织下,被执行人张某携带17.3万现金来到法院,当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王某。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该起执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回民区人民法院将始终秉承“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将生效法律文书上的“纸上权益”兑现为人民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3/id/78396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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