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善意执行 柔性执法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枫桥经验”形成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展于改革开放时期,创新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治思维,走群众路线,以人为本。
内蒙古五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原农商行)申请执行于某某、撖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包头铁路运输法院执行,五原农商银行申请执行标的额350000元及利息近220000元,合计近570000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及居住地社区进行了调查,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2917.51元,并查封于某某、撖某某名下房产,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调查,查封房产属于抵押物,被执行人均在外打工,下落不明,只有其父母在五原县抵押房内居住,都近80岁高龄,父亲仍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母亲患有疾病正在接受化疗,无劳动能力和其他收入来源,生活极其困难。
起初,被执行人父亲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而且其年岁已高,为执行法官的工作带来极大困难。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地劝解和疏导,最终父亲愿意配合执行工作。考虑到两位老人的实际情况,如果强制拍卖抵押房产老人将居无定所,无法安度晚年。于是,执行法官主动联系申请人,将两位老人的困难情况如实告知,多次与其沟通和协商,是否可以减免利息,同意让老人继续居住房屋,经过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五原农商行终于松口,在抵押房产二拍流拍后同意以物抵债,以二次流拍价452530元接收该房产抵顶债务,并放弃近120000元利息,而且同意二老在过户房产后继续居住,直到百年以后。
执行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也是司法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公里”,具体到每一个执行案件中,目标不仅限于案件当事人也包括与当事人有抚养、赡养、扶养关系的、生活确有困难的近亲属,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不仅是执法者,也是司法服务者。法律不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要有情有义,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人民法院的温情暖意。突出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落实好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的群众,结合具体案情及时、主动给予司法救助。
在本案中执行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父母贫困状况,努力帮助其解决居住问题,避免“因房致贫”、“雪上加霜”,有效平衡了执行力度与执行温度之间的关系,用柔性执法彰显司法温度,用司法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出发点,落脚于善意执行,柔性执法的执行理念,注重维护法律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彰显新时代的司法温度。
执行不能一味地追求执行目标的实现,而是要注重利益的权衡,防止执行权的滥用,既要加强执行的手段、力度,又要坚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公正执行”的理念,在充分考虑和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相关方利益,在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的降低了对被执行人家人生活的影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坚决防止执行人员以“善意文明执行”为借口消极执行、拖延执行,或者以降低对被执行人影响为借口,无原则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同时,应当建立完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对于违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执行人员,坚持追责问责,依法严肃处理。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3/id/78448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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