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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执行 | “硬汉”在拘留所里写下“悔过书”,这是为哪般?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近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恶意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张某进行司法拘留。“我认识到我不应该不履行义务,今后我要认真学习法律,做一个有诚信的人,我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拘留所度过两天的张某,终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最终写下了这份“悔过书”。

  

  3月21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一通举报电话,申请人刘某某反映发现被执行人张某行踪线索中,同时,反映被执行人张某利用熟悉通辽市、开鲁县两地的地形优势一直躲避执行,不履行还款义务。鉴于申请人刘某某所反映的情况,执行干警高度警觉,事先通过分析研判,确定了该次拘传行动的实施计划,以确保成功将张某拘传。

  

  通过与通辽市公安、开鲁县公安两地联动终于定位到执行人张某车辆信息。3月21日中午,执行局局长王宝玉亲自带领执行团队集合出发,第一时间到达车辆出现的地方,但到达时,被执行人张某已不在车内。随即,王宝玉局长带领执行团队摸排走访附近小区,却一直未发现被执行人张某身影。为避免打草惊蛇,执行团队依照预定执行计划,在车辆附近进行轮班蹲守。通过十余小时的连续蹲守,终于在次日上午八点多成功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执行干警立即集合开展现场执行,一举将其控制。

  在将被执行人张某带回法院执行局后,张某表示现在只能拿出5万元,剩余16万余分期支付希望再次达成和解。由于张某不曾按作出的和解协议履行且一直故意躲避执行,申请人刘某某担心再次和解还会出现不还钱的行为,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兑现,不愿再与其进行和解。执行干警鉴于被执行人张某不如实报告财产且多次躲避执行等行为,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于当晚移送拘留所执行。

  

  拘留所里终归难熬,待了两天的张某“扛不住”了,意识到挑战司法权威是错误的行为,后悔没有自觉履行义务,家属也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愿意代张某履行剩余全部款项,希望法院能给其一次改过的机会,张某家属代其缴纳义务款项后,综合考虑其悔过表现,法院依法对履行完毕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张某提前解除司法拘留,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最基本的诚信底线,确保生效判决执行到位更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应有之义。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对不如实报告财产、逃避、规避执行等行为的惩戒力度,严厉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不法行为,坚决捍卫司法权威,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3/id/78729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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