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受伤来维权,尽心调解民忧,当庭赔偿19.5万元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高效便捷化解纠纷,近日,正蓝旗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被告当庭给付19.5万元赔偿款,彻底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简介
原告韩某诉称,自2023年7月5日起,在被告公司工作人员卢某的联系下,到被告公司承揽的某高速公路路面施工,主要承担路面塑料布敷设工作,被告公司按照180元/日标准向韩某支付劳务费用。2023年7月28日中午,韩某在施工期间到被告公司放置塑料布的农用车上取完个人饮水杯后,在该车辆旁蹲坐饮水,期间被告公司其他雇佣施工人员王某上车拨打电话并突然发动车辆,车辆猛然向下坡方向行驶,蹲坐的韩某被碾压至车轮下,其他工友发现后立即竭力拦住车辆,待从其身上抬走车辆后,将原告送至医院抢救。此次事故中,韩某身体多处骨折,经鉴定,身体十级伤残。
解纷过程
受理该案后,法官认真梳理案情,了解到案件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就双方争议和不合理部分多次组织沟通,详细向原被告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相关规定,“背对背”分析双方争议点,同时从情理角度让双方尝试“换位思考”,为该起纠纷顺利化解奠定了基础。最终,在法官耐心细致地分析下,双方分歧逐步缩小,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某公司一次性赔付原告韩某各项损失共计19.5万元,于当庭一次性给付给原告,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期盼,就是人民法院的努力方向。当庭调解、一次履行,推动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诉前,切实保障了劳务者的合法权益。下一步,正蓝旗人民法院将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不断拓宽完善涉企案件解纷渠道,以更扎实的便民举措,为构建和谐稳定社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优司法服务。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8977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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