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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志】披星戴月 “执”为当事人的真金白银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被执行人难找、财产线索难寻、案件执行了但是没有执行完毕……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往往也是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为竭力将百姓“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呼和浩特市武川县法院近日开展了“春季惊雷”涉企涉民生涉金融专项执行行动,重拳打击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早晨8时,20名执行干警及6辆警车在武川县法院大楼前迅速集结,全体执行干警兵分五路,深入乡村、社区、市场等地寻找被执行人,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见证执行,充分肯定了执行干警攻坚克难、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

  执行现场一

  高某与李某、银某、张某、董某、王某本是好朋友,为了改善生活,六人共同种植农作物,日子也越过越好。2023年,高某将因种植农作物获得的专项补贴款擅自挪用,后被李某等五人得知,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高某分别归还五人补贴款合计67000余元,判决生效后高某未履行支付义务,李某等五人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官多次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责令高某履行付款义务,但高某却置若罔闻。后法官依法冻结了其银行账户,并依法拘传高某要求将其名下登记两辆汽车限时移交法院评估拍卖。面对一系列强制措施,高某仍不为所动。

  

  执行当天,法官依法将高某带至法院询问室,做足释法明理工作但高某仍旧拒绝履行,法官明确告知其拒不配合的法律后果并明确提醒高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拒执罪,高某仍不为所动。鉴于高某有能力履行而却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当场宣读拘留决定书,对高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在送往拘留所过程中,高某在法律威慑下幡然醒悟,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执行现场二

  2021年,李某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武川县支行贷款5万元,贷款到期后未如约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该银行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李某归还借款本金,后李某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武川县法院受理执行后,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和微信账户,但账户内并无大额存款。

  

  此次行动中,法院执行干警在晚上8点往李某家中,耐心释法明理,讲清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但李某仍拒绝还款。执行干警将李某依法拘传回法院,最终李某现场归还一半贷款,并承诺余款在6月底全部还清。

  执行现场三

  在常某申请执行荣X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常某申请该公司支付代缴税款10700元。此前,法院通过线上、线下查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次行动中,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线索,该公司已经恢复运营。

  

  接到线索后,法院随即前往该公司住所地对法定代表人依法进行拘传。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执行法官向其送达了拘留决定书,在拘留过程中,被执行人慑于司法威慑力,向申请执行人常某支付了全部案款,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晨曦微露,踏着朝霞行路;夜幕降临,伴着月光归来……武川县法院前往可可以力更镇、耗赖山乡等10处现场开展执行行动,共依法拘传5名被执行人,被拘传的5名被执行人于当日一次性给付完毕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分期履行和解协议,涉及执行案款11.6418万元,执结案件7件,2名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8900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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