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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少年的你】千里奔袭 在情与法中织牢未成年人保护网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近日,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人民法院秉承柔性执行理念,在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下,妥善执结一起抚养权纠纷。

  卢某某与申某于2019年5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后双方因感情不合,矛盾纠纷不断,于2022年2月15日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申某某由母亲卢某某抚养。自离婚以来,申某某一直在河南某村跟着父亲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申某并未主动将孩子交给卢某某抚养。卢某某和申某多次沟通未果,无奈之下,遂向商都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申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女儿申某某交还给其抚养。

  “孩子不是冰冷的执行物品,简单粗暴的执行很可能让卢某某与申某的关系继续恶化,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商都县法院执行局局长白晨曦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主张柔性执行,尽可能化解双方矛盾。

  在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下,执行干警一次次与双方沟通协商,希望能够达成一个对孩子伤害最小的方案,但申某始终避而不谈如何解决问题,一直以各种理由进行“软抵抗”:“孩子现在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得很好,他们也感情很深了,孩子都不认识妈妈了,希望法官帮忙跟她(卢某某)沟通一下……”

  执行干警只得不断调整方案,进一步做思想工作,一方面向申某释明法理,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承担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向申某讲明情理。经过多次沟通,被执行人申某态度终于有所缓和。

  执行干警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于近日远赴河南省睢县。到达目的地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但申某又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和执行干警见面。为尽快执结此案,执行干警将双方约到一起,面对申某及其家人,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析理:“你们离婚时约定孩子由卢某某抚养,孩子自己也更愿意和妈妈一起生活。孩子现在还小,跟妈妈一起生活更方便一些。你平时要出去工作,老人带孩子也有力不从心的时候。”

  看着年幼的孩子,申某及其家人在执行干警的劝说下,逐渐意识到孩子的健康成长才是最重要的。为了孩子,申某及其家人终于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强忍着心中的不舍,申某在睢县河堤乡派出所将孩子交给了卢某某。母女相拥,卢某某含泪表示:“我一定好好抚养女儿,你们可以随时来看她。”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这起抚养权纠纷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法官有话说

  涉抚养权案件的执行一直是执行工作的难点,执行过程中稍有不慎即会对当事人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执行干警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在情与法的交织中,多一些权衡、多一些考量,柔性执行、善意执行,彰显执行力度,释放司法温度,才能更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9163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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