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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化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 助力人民群众诉讼更加便利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对于诉讼便利以及司法质效也提出了更高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在广泛调研、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针对金融借款、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11类常见多发的民事案件,研究制定了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并与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制作起诉状、答辩状是当事人参与诉讼程序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实现庭审优质化的前端要件,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诉讼权利的保障和实现。此次发布的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常见多发的民事纠纷类型,为当事人起诉、答辩提供规范全面的诉讼指引,方便人民群众聚焦诉讼请求、争议问题、事实理由有针对性地提供诉讼材料,回应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审判质效的更高需求,加快推进司法审判工作现代化。

  

  《通知》明确,此次发布的示范文本采用表格化、要素式方式,目的就是让人民群众看得明白、用得方便。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法庭要牢牢把握方便人民群众诉讼这一价值取向和核心要义,将在官方网站醒目位置提供示范文本下载渠道,在诉讼服务大厅提供空白文书样式和实例参考文本,方便当事人现场取用。对于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立案窗口起诉的当事人,人民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需要,耐心询问、指导、帮助当事人依照示范文本填写有关内容。当事人坚持提交其他形式起诉状、答辩状的,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不能以格式或者内容不符合示范文本要求为由,拒绝立案或强制要求反复修改,不合理增加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相关律师协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起诉状、答辩状规范化工作的价值取向、重要作用,做好应用及宣传工作,通过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目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试行中,各单位要注意及时梳理问题及意见建议,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为下一步正式施行打牢基础。

  

  关于印发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法〔2024〕46号)(OCR).pdf.pdf.pdf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gscourt.gov.cn/Show/89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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