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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刑二庭与相关单位召开涉烟草非法经营工作会商座谈会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针对司法实践中行政执法、侦查、起诉、审判等各部门就涉烟草违法犯罪案件法律理解适用不统一、认识分歧较大的问题,为最大程度统一法律理解和适用,规范案件裁判标准和尺度,进一步做好我省涉烟草违法犯罪案件审判工作,3月22日,省法院刑二庭与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省公安厅食药环侦查总队、省烟草专卖局法规处等部门召开座谈会,就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涉烟草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等进行了交流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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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谈会上,省烟草专卖局、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就烟草专卖制度的重要意义、涉烟草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当前打击涉烟草违法犯罪案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涉烟草典型案例处理思路等作了发言。参会人员共同交流讨论,分析存在的问题,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意见建议。

  

  省法院刑二庭负责人李天在总结发言时指出,最高法院关于被告人李明华非法经营请示一案的批复属司法解释,全国各级法院在案件办理中均应遵照执行,但该批复出台已经有十余年时间,近年来全省涉烟草违法犯罪案件数量不断增多,犯罪手段、方式和特点均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处理具体案件时,我们要从当下的社会现实出发,全面、客观、准确理解和把握最高法院批复的精神实质,从非法经营烟草犯罪违反烟草专卖制度的本质认识分析,结合个案具体案情,根据具体案件的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程度,按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作出准确的裁判,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各部门均表示,要进一步加强条线对下指导,统一案件办理标准和尺度。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积极沟通交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我省涉烟草违法犯罪案件审判质效。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gscourt.gov.cn/Show/89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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