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刑二庭与相关单位召开涉烟草非法经营工作会商座谈会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针对司法实践中行政执法、侦查、起诉、审判等各部门就涉烟草违法犯罪案件法律理解适用不统一、认识分歧较大的问题,为最大程度统一法律理解和适用,规范案件裁判标准和尺度,进一步做好我省涉烟草违法犯罪案件审判工作,3月22日,省法院刑二庭与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省公安厅食药环侦查总队、省烟草专卖局法规处等部门召开座谈会,就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涉烟草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等进行了交流研讨。
座谈会上,省烟草专卖局、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就烟草专卖制度的重要意义、涉烟草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当前打击涉烟草违法犯罪案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涉烟草典型案例处理思路等作了发言。参会人员共同交流讨论,分析存在的问题,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意见建议。
省法院刑二庭负责人李天在总结发言时指出,最高法院关于被告人李明华非法经营请示一案的批复属司法解释,全国各级法院在案件办理中均应遵照执行,但该批复出台已经有十余年时间,近年来全省涉烟草违法犯罪案件数量不断增多,犯罪手段、方式和特点均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处理具体案件时,我们要从当下的社会现实出发,全面、客观、准确理解和把握最高法院批复的精神实质,从非法经营烟草犯罪违反烟草专卖制度的本质认识分析,结合个案具体案情,根据具体案件的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程度,按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作出准确的裁判,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各部门均表示,要进一步加强条线对下指导,统一案件办理标准和尺度。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积极沟通交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我省涉烟草违法犯罪案件审判质效。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gscourt.gov.cn/Show/89142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下一篇:沟通交流聚共识 建立机制提质效
最新信息
- 2024-04-27明光市法院组织人民陪审员观...
- 2024-04-27股东“假出资”应对公司债务...
- 2024-04-27曲靖:司法所聚焦外出务工返...
- 2024-04-27以法治引擎为实体经济蓬勃发...
- 2024-04-27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北京代表处...
- 2024-04-27南阳宛城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
- 2024-04-27统筹“全产业链”涉外法治优...
- 2024-04-27武汉成立数字经济法律服务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