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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出行难 被执行人主动把钱还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法院网  

  

  “法官”,我还了钱就可以解除我的出行限制吗?”被执行人王某向旬邑县法院执行局法官打来电话。

  经查,王某因欠苏某货款久拖不付,经苏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将王某诉至该院。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王某按期给付拖欠苏某的货款40000元。期限届满后,王某并未履行义务,苏某向旬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承办人首先对被执行人开展线上、线下财产调查,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多方联系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明确表示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承办人迅速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失信信息,以此在朋友圈产生影响。

  数日后,被执行人因出行受阻,十分不便,在朋友面前丢失面子,迫于情面,遂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并承认错误,并积极主动联系申请人将涉案的所有款项转付申请人。执行法官对王某不守信用、不尊重法律的行为进行了严厉训诫,但考虑到其确有悔改之意并主动履行全部债务,遂对其解除限制高消费令等惩戒措施。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原文链接: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5/id/72770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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