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法院线上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法院网
近日,城固县法院南乐人民法庭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赔偿款,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案情回顾:2022年5月,付某承包了外省某工地工程,王某于2022年6月1日到付某承包的工地干活,7月20日王某在工地上摔伤,被诊断为右跟骨粉碎性骨折,住院18天,后通过司法鉴定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及二次手术费和二次住院天数进行了评估。因双方对赔偿金额未能协商一致,王某于2023年5月15日将付某诉至法院。
南乐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后,办案法官随即与被告付某取得联系,了解案件相关情况,被告表示受行业环境影响,大量工程款的结算存在困难,原告王某主张的42000余元赔偿费用要求过高,自己无力支付。加上被告目前远在外省务工,无法到庭参加庭审。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多次与原告王某面谈,在掌握原告实际支出和误工情况后,又主动与被告电话沟通,向被告释法明理、陈述利害,发现双方有调解意愿后,主动提议调解解决矛盾,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最终选择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调解。调解中,双方再次向法官提交了证据材料,法官巧用调解方法,耐心与双方进行交流,在前期大量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沟通细化调解方案,促使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30000元人民币,远在外省的被告随即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当庭向原告履行了赔偿款,当事人权益得以保障。
原文链接: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7/id/739085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求职切勿“乱投医”谨防上当入骗局
最新信息
- 2024-04-27停运损失与误工费能否兼得?
- 2024-04-27营运货车以家庭自用性质投保...
- 2024-04-27任性加价拒交货,无理行为惹...
- 2024-04-27闲鱼买到二手假货,银发消费...
- 2024-04-27你知道“必留份”制度吗?
- 2024-04-27“我喝断片了,不知道发生事...
- 2024-04-27充值4万多元的游戏账号因代...
- 2024-04-27非法捕猎野生鸟类近400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