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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货不付款?“执行110”,深夜促履行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法院网  

  

  7月14日凌晨,西安市高陵区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当晚履行全部还款义务,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2020年7月22日,原告陕西某器材公司与山阳某茶业公司签订书面供货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货6米太阳能路灯,货款总额13万元。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提供了货物,被告在支付部分货款后拒不履行剩余款项的付款责任。此后,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将其诉至高陵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执行法官多次电话、传票等方式通知、传唤被执行人公司及其法人许某,许某自始至终不曾露面。公司名下无财产线索,法人许某行踪亦无法掌握。

  

  7月13日傍晚18:10分,高陵法院执行干警王坤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行踪线索,称发现许某的奔驰车辆就停放在山阳县某茶厂门前。执行干警王坤发挥“执行110”快速反应机制,当机立断,一方面告知申请人对被执行人继续追踪定位,另一方面立即组织法警杨帆、程磊、张卫集合整装,即刻驱车赶赴商洛市山阳县。

  晚9时,执行干警抵达山阳县。申请人称许某驾驶车辆已进山,并将车辆停放在一户农院门口,因怕惊动被执行人,故未靠近蹲点守候。执行干警前往该农院核实时,被执行人已不知所踪,案件再次陷入困局。

  晚10时,执行干警迅速调整策略,回到最初发现许某车辆的茶厂门店,对茶厂临近商铺进行调查核实,得知该茶厂为许某经营门店,但仅偶尔前来查看经营情况。同时,在与附近商铺谈话中,结合门店信息,得知了许某正在使用的电话。执行干警通过电话联系许某,亮明身份并向其作出明确警吿,告知拒不履行义务及拒不配合的法律后果。在强大的法律威慑和释法明理下,案件达成执行和解,许某于凌晨将全部案款75000元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

  

  

  


原文链接: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7/id/74007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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