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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法院网  

  

  案情简介:

  2019年以来,被告人张某红、张某丽等人非法购买散装的假壮阳保健品后,装入“精品伟哥”等包装盒内对外销售。经统计:张某红向被告人陈某刚等人销售了近3万元的假保健品;张某丽向陈某刚等人销售了5万余元的假保健品。后陈某刚上述假壮阳保健品加价售卖给被告人刘某青,刘某青又在本市长安区、未央区、新城区等地的自动售货机上对外销售。破案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张某红等人处查获大量假壮阳保健品,经检验:从查获的上述保健品中检出西地那非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红、张某丽、刘某卷生产、销售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假壮阳保健品,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陈某刚、刘某青明知是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假壮阳保健品而仍予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五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五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

  


原文链接: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3/id/72001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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