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起贪念,盗刷微信钱款被判刑!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法院网
近日,西安市临潼区法院审结一起“捡到手机盗刷微信钱款”刑事案件。被告人捡到手机不归还,还盗刷手机微信里的钱,最终自食恶果。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17日下午,被告人袁某在某村乡道上,捡到华某丢失在此的一部手机,随即拿回家中,通过反复试验获取开机以及微信支付密码后,又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的方式,将华某微信零钱包及微信绑定的建设银行卡内共50285.25元分10笔转入自己微信账户内。袁某被抓获后对所犯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后将赃款追回并退还失主。
法院审理,临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鉴于被告人袁某自愿认罪认罚,已将涉案赃款全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系偶犯、初犯,犯罪情节较轻,宣布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故对其从轻处罚。
法官通过走访调查,被告人以务农为生,平时表现良好,离异多年,一人带子,孩子目前上高中,案件背后的民生问题同样重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4/id/72330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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