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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法院院长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并当庭宣判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法院网  

  

  6月6日上午,旬邑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冯义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吴某盗窃一案。旬邑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微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冯义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审判经验,以娴熟的审判技巧依法有序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诉讼环节,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张弛有度、规范高效。切实做到事实调查在法庭、控辩质证在法庭,严格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既彰显了法律权威,也保护了被告人合法权益,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经审理查明,2022年3月份,被告人刘某与吴某共谋盗窃经刘某介绍出售的质押车辆豫XXX号小轿车。3月底,刘某在旬邑县某停车场找到该车,并将吴某提供的车辆定位装置安装在该车上。同年4月13日晚,刘某用租赁的拖车拖走该车辆,后与吴某一起将车辆藏匿于吴某安排的仓库内。经价格认定,被盗车辆价值356800元。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经合议庭评议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宣判后,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原文链接: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6/id/73307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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