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法院:善意执行需“铁汉柔情” 强制腾房要注入温度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法院网
执行工作既要雷厉风行,措施有力,也要因案制宜,彰显执行的“温度”。米脂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坚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在确保执行有力,坚决打击拒不执行,逃避执行行为的前提下,实现最高人民法院“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努力在“保生产,保民生,保人权”方面贯彻善意执行的理念。
2016年5月,李某、李某某向米脂县某银行借款110万元,并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利息。借款到期后,李某和李某某二人无力偿还,遂将其二人名下位于米脂县创业路一处房屋以130万元以物抵债于米脂县某银行,并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但李某和李某某后续并未实际交付,且实际管理并继续使用上述房屋。故米脂县某银行向米脂县法院提起诉讼,米脂县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将涉案房屋腾空并交付予米脂县某银行。判决生效后,李某和李某某仍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米脂县某银行向米脂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意见:由上述二被执行人于2023年3月前将涉案房产腾空,并由其妹李某某提供担保后该案以和解终结执行结案。然而二被执行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和解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8月再次申请强制执行。米脂县法院恢复执行后,立即依据法定程序向二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张贴腾房公告,责令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二被执行人仍不积极配合,之后多次传唤也均未到庭。
介于上述案情,米脂县法院决定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退。在腾房前期调查摸排中得知,房屋目前居住着李某的父母,李某父母均为80多岁的老人,而且有心脏病等不宜惊吓的疾病。执行干警虽为“铁汉”,但看到被执行人父母的情况也流露“柔情”,决定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避免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给李某父母造成刺激性伤害。办案团队转变执行思路,在不失力度的前提下注入温度,寻找案件突破口。承办法官联系了案外担保人李某的妹妹并做思想工作,一方面表明法院强制腾房维护判决书司法权威的决心,另一面体现我们对于两位老人的身体关心,希望家属配合法院,接走老人,避免给老人身心造成负面影响,儿女当以孝为先。在数次的沟通之后,李某的妹妹表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动员父母从涉案房屋搬离,接走了年迈的父母。待强制腾房前期“痛点”解决后,9月4日,执行干警赶赴现场依法开展强制腾退工作,对涉案房屋内物品逐件核对、登记、有序搬运,经过数小时奋战,涉案房屋强制腾退完毕,顺利交付予申请执行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工作人员全程监督执行工作,并对执行工作过程中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给予高度评价。
原文链接: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9/id/75211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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