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中院执行局强制腾退力破执行难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法院网
“现在,我宣布,对张某某非法占有的房屋进行强制腾退!”警灯闪烁,警笛声声,9月12日上午9时,咸阳中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一声令下,30余名执行干警、法警按照行动预案开展腾退工作。
咸阳中院作出(2020)陕04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张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陕西某食品公司交付位于咸阳市朝阳五路综合办公楼三四层及相关附属设施。被告张某某未履行义务,申请人向中院申请执行,受理后中院发出公告,要求张某某限期自行迁出上述房屋,逾期不履行的,该院强制执行。但张某某并未履行。执行干警多次前往现场,向被执行人张某某释法明理,责令其主动腾退房屋,但其怠于配合,对法院文书置若罔闻,拒绝搬离。
在多次工作无果的情况下,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制定周密详细的强制清场交付方案,细化强制执行组、清点组、维持秩序组、思想教育组、后勤保障组等小组,从预防到现场执行到后勤服务分工明确,为强制执行做好充分的预判和准备,确保安全规范。各项准备工作到位后,执行干警决定依法对案涉房屋进行强制腾退,将其场地内相关设施搬离至场外库房存放,将案涉房产移交至申请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执行现场,司法警察划定警戒区域,维持好现场秩序做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随后,执行干警依法有序对案涉房屋内所有物品逐一进行清点、登记,并由搬运人员将物品搬至指定仓库暂存,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取证,市公证处全程公证,保证腾房行动公开、透明。这次腾退工作历时近十个小时,已于当日晚间顺利完成,执行干警将房屋完整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原文链接: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10/id/75621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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