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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贷款不履行 紫阳县法院冻结促执行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法院网  

  

  "感谢法院执行干警,这么快将案款执行到位。我们要了好久,被执行人就是不给钱。"紫阳某银行负责人说道。

  2021年12月,紫阳县焕古镇赵某夫妻俩以承包工程资金周转为由向紫阳县某银行申请信用贷款200000元,期限1年。赵某夫妻俩承诺用其务工收入来归还该笔贷款。该笔贷款到期后,该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多次派人催收,赵某夫妻俩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故该银行向紫阳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夫妻俩履行还款义务。后经紫阳县法院调解,赵某夫妻俩与该银行达成调解协议,承诺于2023年8月18日前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219107.72元。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赵某夫妻俩仍迟迟未偿还借款,该银行向紫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赵某夫妻俩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赵某夫妻俩表示暂时没有还款能力。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赵某夫妻俩名下的房产、车辆、网络资金、银行账户、保险等财产信息进行查询,发现赵某夫妻俩的银行账户有足额资金可供偿还借款,便立马对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

  账户冻结后,执行法官联系到赵某夫妻俩,告知其如果不主动履行偿还借款的义务,法院将强制扣划已经冻结的金融账户存款并将其兑付给该银行,而且会对其征信造成一定的影响,对二人生活产生不便。但如果二人能主动将借款偿还给该银行,法院就不会采取扣划措施,也不会对其征信造成影响。经过再三考虑,赵某夫妻俩及时将借款本金及利息向该银行全部偿还完毕,法院也将赵某夫妻俩金融账户的冻结予以解除。

  


原文链接: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3/id/78267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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