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
时间:2021-07-27 作者: 来源:
近日,山东省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烟台成立并举行揭牌仪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环境污染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和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在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指导下,依托山东省固废产业协会,成立山东省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是我省首家省级生态环境领域人民调解委员会,也是全省第二家省级层面人民调解委员会。
山东省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在司法行政机关、生态环境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依据《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开展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整合高校、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机构等优势资源,规范人民调解员选任、培训,注重发展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不断创新调解方式,丰富调解手段,为当事人提供多方式、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渠道,通过化解环境污染纠纷,强化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遵纪守法,提高环保意识,为建设平安山东、美丽山东贡献力量。
最新信息
- 2021-07-2731台机器设备拍卖处置,这...
- 2021-07-27“订单式”普法 护航水产行...
- 2021-07-27与代表委员面对面 | 徐州...
- 2021-07-27交流互鉴 共护绿水青山—兴...
- 2021-07-27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调解工...
- 2021-07-27模拟法庭进校园 以案释...
- 2021-07-27巡回审理进家门 “磨”上...
- 2021-07-27登门纳谏,共促发展—兴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