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晴:监督执纪的“打铁人”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黄晴,女,1990年出生。连续三年荣获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个人嘉奖、优秀公务员;两次被锦州中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21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22年被辽宁高院授予“岗位标兵”称号。
黄晴是个标准的“90后”女生,身材娇小却雷厉风行,曾经是锦州地区最年轻的基层女法官;从事督察工作后,内心有忠诚有信仰,工作有方法有成绩,是同事眼里铁面无私的督察女干警。
“能判善调”的审判业务能手
“记得刚刚接触审判工作时,我把更多时间用来学习,跟在老法官身后请教问题。”从书记员到审判员,从送达、庭审记录、装卷、校对文书到阅卷、查法律依据、法理分析……黄晴努力把每一项工作干好,干到极致。
“直到今天,我依然深刻记得第一次主审案件时的忐忑、第一次调解成功后的兴奋、第一次汇报案件时的稚嫩……”黄晴笑着说。面对日渐繁多的案件,她快速成长起来,成为一名“能判善调”的结案好手。
她办理的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夫妻双方各不相让,围绕2岁孩子的抚养权争执不下。男方认为其经济条件较好,可以给孩子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女方则认为孩子年龄较小,与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见此情况,黄晴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充分抓住双方之间的情感纽带,从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在释明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更引导双方充分认识到,调解只能明确孩子抚养权归属,而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离婚而消除。无论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双方都要为子女的成长创造良好条件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陪伴,让亲情延续下去。
在黄晴的耐心释法和劝解下,双方放下了对彼此的成见,达成“一切为了孩子”的调解协议,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双方都承诺一定会履行好作父母的职责。
“妥善审理好这些有‘烟火气’的案件,需要用心,更要用情。”在黄晴看来,民事案件虽然琐碎、繁杂,却涵盖世间百态、人情冷暖,法官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要努力传递司法温暖、抚慰当事人的心灵,这既是职责所在,也是使命使然。
推进作风督察“上台阶 创一流”
黄晴作为法院复合型人才,能在法庭一线战场拼搏,也能在综合岗位默默付出。她被选调到锦州中院工作后,迅速转换角色,成为一名督察干警。
工作中,黄晴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严格依法处理线索,坚决按照政策、规矩办事,认真处理举报线索;她注重对督察经验的总结,先后制定十余项规章制度,为锦州基层法院督察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她牵头完成5个方案的制定落实,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谈心谈话,推动锦州地区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和内部监督走深走实……
2020年,辽宁高院对下调研工作时,对锦州中院督察室组织的相关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提出表扬。2021年,锦州中院督察室被辽宁高院通报表彰,荣立集体三等功。
坚守纪律底线的“守门卫士”
“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始终按照党纪法规办事。”这是黄晴对审务督察工作的理解。
她全面推进审务督察工作的深入进行,扎实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带领工作组采取实地督察与网上督察相结合的方式,深入9个基层法院(法庭),综合运用明察暗访、旁听庭审、评查案件卷宗材料等方式,从遵守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履行审判执行工作职责、改善司法作风等4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督察工作。
“针对督察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和管理漏洞,我们认真汇总梳理问题清单,对被督察单位进行书面反馈,要求被督察单位切实履行督察整改的主体责任。”黄晴说,审务督察工作是提升司法作风、锻造过硬法院队伍的有力抓手。
曾有同事问她为什么不去业务庭室,而偏偏选择了这份“苦差事”,她这样回答:“作为一名科班出身的法律人,虽然不能直接参与到审判执行主业中,但在我的努力下,能够有效推动辖区法院队伍司法作风建设提高、战斗力增强,我觉得自己的价值也得到了最大体现。”
原文链接:http://ln.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6/id/73368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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