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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打轻点就没事儿?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打架斗殴?

  打轻一点就没事儿?

  

  案情简介

  吴某在KTV喝酒唱歌庆祝朋友生日,中途出来到KTV门口看见另一帮朋友正在聊天,便上前和李某搭讪并动手动脚。李某不喜欢吴某的行为便动起了手,李某朋友见状开始上前帮忙,双方发生争执,后被旁人劝开。半小时后,吴某到KTV旁边的饭店拿起刀藏于后腰,心想谁再打他,他就砍谁。这时李某的另一朋友赶来询问是谁打了李某,吴某说道算是我打的又怎样,随机抽出腰间的刀砍向李某朋友左胸,致李某左胸部轻微伤。

  审理结果

  吴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原文链接:http://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3/10/id/76127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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